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商标注册流程,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购买费用,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三,商标注册费用,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商标,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