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合同法》*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买卖商标,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商标信息检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
商标代理公司在收到国外的查询结果后,会分析并出具查询报告。查询报告会显示在先近似商标的情况。有些国内企业认为,只要在某个国家发现了在先近似商标,那么自己的商标就不可能在该国成功注册了,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商标查询的目的是预见并扫清障碍。关键要做的是对在先商标进行仔细分析:
商标所有人商标所有人的名称也是查询报告中的重要信息。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如果查询人发现在先商标的所有人名称和自己公司名称几乎完全一样,那有可能是查询到了自己以前在该国注册成功的商标。这时要做的是立刻在这些国家对之前注册的商标进行所有人名称变更,然后再提交新商标申请。二、如果在先商标所有人是查询人在该国的经销商或分支机构,而商品类别甚至商品小项都完全一样,那很可能是遭遇了商标抢注。此时通常是先对在先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或者与抢注人沟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
标转让是对注册商标持有者而言,转让过程中还有一个主体,就是商标购买者。对于商标购买者来说,商标,购买商标比自己注册商标有以下优势:
成功率优势
注册商标的*并不高,注册一个新的商标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很难保证商标局或市场上有没有近似的商标。若商标局发现有近似商标就有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变更商标,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
商标价值优势
注册一个新的商标后还需要从头推广宣传,其初始价值很低。转让的商标一般都是在市场上经过认可的商标,有一定的**度,其价值较高,便于购买方在短时间内建立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