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人直接领取商标书件的注意事项
经商标申请人授权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项,商标一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国家商标局会在商标核准注册日后一定时间内将《商标注册证》寄往商标代理组织。合法的商标代理组织都是经国家商标局备案机构,如经营场所改变或代理组织注销,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目前,一些商标代理组织未按规定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手续,导致商标局发出的相关书件被邮局退回,影响或损害了相关商标申请人的利益。为切实**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品牌商标注册,商标局发出关于商标申请人直接来商标局领取《商标注册证》等书件的通知:
一、商标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领取商标书件的条件:
(一)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被注销备案的;
(二)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虽未被注销备案,但提供了由地方工商局出具的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已经注销或被吊销证据的;
(三)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联系不上,通过《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或其它途径核实其书件被邮局退回的。
二、商标申请人根据领取书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领取书件声明》;
(二)证明文件(商标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为证原件及复印件;商标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加盖单位公章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须提交商标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领取人原件及复印件。
三、书件领取方式
被邮局退回的有关书件在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事后查询窗口”领取。
附件:《领取书件声明》格式
领取书件声明
本人(申请人名称,自然人须填写证的号码)于200X年XX月XX日在商标局领取了*XXXXXXX号《商标注册证》或有关书件名称。
本领取人承诺:通知我的委托代理人将不再向商标局重复领取同一书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 领取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〇X年XX月XX日
近年来,中国企业对商标的保护意识虽然与日俱增,但始终存在一些误区。
费用问题。相较于国内注册,涉外商标注册的较高费用是决策者犹豫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指出的是,与国外公司的品牌意识不同,中国企业大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侵权”这种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为“莫须有”的未来忧患花钱实在不值。
自身品牌的潜力估计不足。这一问题往往出现在国内中型企业身上。应该说,大部分中国企业已经能够做到在创建一个商标后立即进行国内注册,外国商标抢注,但对于涉外商标注册总有一种很遥远的感觉,认为那是“**”品牌才需要做的事,自己的商标还没到那个阶段,或者目前还不打算开拓海外市场,因此也就不需要进行国际注册。但当某一天,这些企业已经具备足够的实力,打算“走出去”的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在目标国注册多年,作为“李逵”的自己反而变成了“李鬼”。
源自中国经营者的传统思维,认为商标不过是用来称呼商品的“代号”而已,只要下大力气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即可赢得市场,商标,*在“名称保护”上多下功夫。殊不知在消费者收入水平逐渐提高的中国,消费者对“品牌”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深,上到汽车、珠宝,下到休闲食品,消费者做出选择的依据主要来源于对品牌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