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合同法》*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商标,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
申请材料
⒈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商标起名原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⒉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身份证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⒊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的图样;
⒋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商标转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⒌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传输;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