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难查明跨类近似的商标。在多数国家,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及服务的分类进行的,但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及服务国际分类》及其它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分类中,都存在着跨类近似的问题。如在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区分表》中明确写明:国际分类表*21类的“化妆用具”与第3类的“成套化妆用具”类似,商标转让代理,第9类的“电焊设备”与第7类的“焊接设备”近似。还有一些商品虽然未在商品区分表中列明为跨类近似,但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有可能被审查官认定与另一类别的商品近似,如某个使用商品为第7类的“火花塞”的商标申请经异议后被裁定与已注册的使用在*12类“汽车上使用的火花塞”的另一商标近似。对于这类商品,仅在一类商品上进行检索是不够的,品牌商标转让,只有依赖具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的专业人员的建议,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尽量避免漏掉可能构成障碍的商标注册或申请。
发现抢商标
商标抢者有三类: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目的是为了获得或巩固自己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抢人索取高 额转让费;第二类是'搭便车者',商标服务费,即企图利用被抢商 标的良好商誉,有意识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获取不当利益;三是商标掮客,即纯以诈取被抢的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 用费为目的抢他人的商标,而注人自己并没有使用抢商标的意图。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 商标抢,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 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