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会)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而对什么叫做“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 致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来源可能产生混淆、误认,是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实质要件。反过来说,商标复审周期,如果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欺骗,也不可能使其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则不存在侵权行为。国际贸易中的“定牌加工”,是指加工企业接受境外商标权人或者商标使用权人的委托,按照其要求加工产品,贴附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后,商标转让合同,将产品全部交付给境外委托人的贸易形式。在这种贸易中,商标,贴附境外委托人商标的产品全部交付给委托人,不在境内销售,因此不可能在境内市场上造成混淆,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问题,也不会对境内商标权人的利益造成任何损害,也就是说,商标转让协议,不具备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实质要件,因此, 此种定牌加工不应被认定为侵犯境内商标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