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续展
??*3070814号“三品王”商标,申请注册日为2002年1月17日,由自然人杜晗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2003年7月7日被核定使用在*43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餐厅、餐馆、自助餐馆、快餐馆、备办宴席等服务上。2011年4月19日,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三品王餐饮公司。
??商标经过使用和宣传,已于2010年被认定为广西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度,已形成一定的市场格局。
??然而商标有效期满后却并未续展,导致商标注销。
另行注册被驳回
??广西三品王餐饮公司于2011年11月向商标局提出*10200366号“三品王”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在*43类餐厅、饭店、快餐馆、酒吧、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
??该另行申请早于原商标终止期。
??2012年8月29日,商标局以该申请与以下引证商标近似为由,驳回该商标申请。驳回时,原商标还未到终止期。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转让协议,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商标转让流程,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商标服务费,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